販毒4.51克獲刑三年 君山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
2023-08-02 13:11:40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樊芳 | 作者: | 點擊量:36747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謝佳唯)日前,君山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,被告人彭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,追繳被告人彭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千一百元,上繳國庫。刑期自羈押日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,被告人彭某從上線鄒某成手中購買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甲基苯丙胺片劑(俗稱“麻古”)后,多次販賣給吸毒人員袁某元、余某民、李某義等人共計4.51克,收取毒資人民幣9100元。
2023年1月19日,被告人彭某在岳陽市岳陽樓區(qū)建湘路被公安機關抓獲,公安機關從其衣服口袋中搜出1小包麻古、1小包冰毒、2小包煙粉等毒品疑似物。經(jīng)稱重、取樣、送檢,查獲的1小包麻古疑似物和1小包冰毒疑似物分別凈重0.04克、0.81克,均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彭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(guī),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,情節(jié)嚴重,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彭某有坦白情節(jié)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;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。建議對被告人彭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。
綜上所述,彭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、甲基苯丙胺片劑共計4.51克非法獲利9100元,構成販賣毒品罪。在此,提醒廣大人民群眾,要提高警惕,莫沾染毒品,莫結交毒友,嚴格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增強抵御毒品的防范能力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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